云南率先试点 5级以上地震有保障
案例分析
据了解,2015年8月20日,我国首个地震保险专项试点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启动,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以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以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据保监会介绍,在三年的试点期限内,为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12县(市)82.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大理州居民提供风险保障。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保费。
云南农房地震保险方案对试点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造成的农村房屋的直接损失、恢复重建费用以及居民死亡救助提供了有效保险保障。农村房屋保险赔偿限额(指数保险)从2800万元到42000万元,使保险赔款在不同震级分档下起到灾害救助补充作用。
居民保险赔偿限额(地震灾害救助保险)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计保险死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年。据测算,通过保险机制使地方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农房保险赔偿平均可达到地震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补助总金额的34.07%,切实提高灾区居民重建能力。
方案
新闻链接
协商保险金额
运行初期,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等级分档理赔
赔偿处理方面,初期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当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
●当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
●当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参与保险公司
前期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
(责任编辑:籍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