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下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推行家庭代际互助贷款两项举措,有效降低缴存职工购房门槛,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次政策调整对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调整前,购买此类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调整后,首付款最低比例统一降至20%。
此外,针对部分年轻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足的现实难题,本次新政推出家庭代际互助贷款机制。当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达不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父母或者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在额度计算上,实行“分别核算、合并认定”的额度计算方式,即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进行合并,但合并后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含上浮后的最高限额)。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