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住房租赁业务开业管理的通知,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方面,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向登记所在地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须报送开业信息,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同步将其从业人员提交备案并报送住房租赁业务开业信息。
在备案方面,通知提出多项要求。备案条件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满足固定的营业场所,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要求。备案材料上,明确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并制作了统一的模板供经纪机构填写时参考。备案程序上,明确备案程序为“申请-审核-信息公示-变更与注销”及相应要求和办理时限,企业办事更加清晰透明。
需注意的是,存量备案须完善,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6个月内登录平台完善信息,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通知为机构办理备案(开业)事项。超过6个月未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公示信息标注为异常。完成整改的取消异常标注。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