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8月1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开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所指物业服务公开,包括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办事时效承诺等信息的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一承诺”)。
《指引》实现四大类信息全维度覆盖。其中,物业服务事项包括物业服务合同、负责人员岗位信息和物业管理投诉渠道: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需公开,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放置于物业服务接待中心供业主查阅,保障业主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质量要求的知情权;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含 A、B 岗)及设备管理、秩序维护、客户服务、环境管理等相关业务负责人员的照片、姓名及联系电话需对外公开,方便业主沟通对接;同时,还需公开住宅小区内涉及服务质量、公共治安、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消防安全及价格监督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投诉渠道,打通业主问题反馈通道。
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则包含收费项目和物业费收支两部分:需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及其他有偿服务收费等项目,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监督举报电话,让业主清楚费用构成;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住宅小区,应公开物业费收费情况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资金支出情况。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住宅小区,应公开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明细及年度决算情况,具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开。
公共收益方面,《指引》要求公开公共收益各项收取情况和支出情况。物业公共收益主要是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部分)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而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则包括经营服务人员人工成本支出、材料成本支出、水电能耗成本支出、税金及附加和其他合理成本支出。
办事时效承诺上,《指引》对报事报修办理时效作出明确规定:一般事务即办即结;复杂事项 1 日内办复、3 日内办结,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告知业主预计时间;共有部分报修的,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应急抢修一般不过夜;专有部分报修的,由双方协商达成约定。同时,针对住宅小区内涉及电梯维修保养等其他市场主体以及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在公开方式和位置上,《指引》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下显著位置公开为主要方式,辅以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物业 APP 小程序和物业智慧化平台等线上渠道。线下显著位置主要包括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业主主要活动场所、单元入口门厅、物业服务接待中心及其他易于业主辨识的醒目位置,确保业主能便捷获取信息。
为确保《指引》有效落地,《指引》还从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一是规范服务行为。物业服务公开应当坚持“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程序、方式、形式和样式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契合小区特色和业主需求,公示内容真实完整、通俗规范、便于监督,相关台账、票据资料完备完整,以方便业主查阅。
二是落实执行保障。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三公开一承诺”工作开展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管理制度,配置专职人员,依据本指引规范开展公开工作,针对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或疑问,主动沟通、有效回应,及时组织集中答复或现场说明会作出解答释疑。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义务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保障业主知情权。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落实公开职责,依托现有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处置和化解因物业服务事项不公开、公共收益不规范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
三是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三公开一承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第三方测评范畴,指导和协助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检查;对不履行法定公开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