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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产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2024年08月22日 15时29分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门庭婷)8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一是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二是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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