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营改增试点涉及新增的行业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五、本次营改增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征税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服务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含动产与不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旅游娱乐、餐饮住宿服务)等。
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原为现代服务业)、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七、本次营改增试点的执行时间?
本次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八、应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九、自然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是否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自然人不需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