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经济频道>>经济>>正文
山东明确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政策
2019年07月13日 11时46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新华社济南7月11日电(记者王阳)山东省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对四类纳税人可享受个税减征政策作了说明。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山东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其中,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山东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责任编辑:梁艳)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