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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保障 险企在阵痛中成长
2017年12月11日 16时36分   忻州日报

戴梦希

2017年进入最后一个月,回顾前11个月,保监会在补齐监管短板上连续“重拳出击”,险企在阵痛中成长,保险业在回归保障的路上砥砺前行。

据记者统计,截至11月30日,保监会已亮出36张监管函,涉及33家保险机构,更有3家保险公司今年两次“中招”,处罚内容包括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电网销,创造了监管函数量之“最”,监管可谓真正“长出了牙齿”。

三险企监管函“如期而至”

上周,给第三批问题险企的监管函“如期而至”。昆仑健康险、永安财险、泰山财险被点名,原因是保监会在对这3家保险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时,发现他们在“三会一层”运作、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

具体而言,昆仑健康险、永安财险、泰山财险三险企在“三会一层”运作层面,均存在董事数量、专业度、职责履行、考核评价、变动情况未及时上报监管等情况。永安财险和泰山财险还存在公司章程不规范、股东大会管理不规范问题。昆仑健康险及永安财险还存在监事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其中,永安财险部分监事任职资格未获得保监会核准。

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昆仑健康险涉及内部审计管理不规范、考核激励制度不完善问题;永安财险除上述两项外,还在风控合规管理、发展规划管理、信息披露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泰山财险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违规向高管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据保监会披露,泰山财险曾向菏泽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供借款200万元,而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保监会指出,昆仑健康险关联方档案不完整,部分关联方信息缺失。永安财险则存在三项不规范行为:一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三是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规范、报告不完整,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保监会。泰山财险除定义不符合监管规定、档案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外,还存在关联交易披露遗漏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在针对昆仑健康险的监管函中,保监会除了表示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之外,还专门强调,“将依法对你公司违规股权进行处置”。昆仑健康险回应表示,公司将根据保监会要求,积极整改。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3月保监会曾连开两张问询函,问询函均指向昆仑健康险的股权问题,内容聚焦在昆仑健康险于2016年12月变更成功的4家公司股东的资金来源上。

公司治理强化注重股东监管

说此次监管函的下发有“如约而至”之意,还要从上半年对整个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的一场大整顿谈起。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对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分为“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股东股权及集团公司四大类别,共计151项子指标。

其中“,三会一层”运作与内部管控机制两大类指标为主要得分项,共124个指标,满分100分。评价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的相关指标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四个方面得分较高,公司章程环节则相对薄弱。而在内部管控机制的相关指标中,主要失分项为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以及考核激励方面。

基于该结果,保监会开展了系列通报。“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保监会表示,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此外,保监会还重点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7月,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保监会在此前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在近日同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座谈会上公开表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在市场准入、股权管理、高管任职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让具有风险意识、工匠精神、创新精神和稳健经营的保险企业家大有作为,让那些资本猎人、市场炒家无处遁形。”

不间断向违规险企“亮剑”

在对保险公司的“亮剑”行动中,保监会针对公司治理问题共向19家公司下发监管函,另有7家险企因产品设计违规问题被处罚。

10月11日,保监会重点关注险企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岗位设置不完善等问题,对渤海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君康人寿以及阳光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5家公司分别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

随后的10月26日,保监会又连续下发11封监管函,分别披露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存在的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的问题,并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今年年初,平安财险、复星保德信和安邦人寿也因各种产品违规理由被问责。9月30日,东海航运因一款保险产品超出保监会批准的公司业务范围而得一纸监管函。11月20日,保监会再次连发3封监管函,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3家公司因产品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被告知违规。

在保监会持续强化保险产品设计需“保险姓保”的理念之下,截至目前被问责的公司总共已有7家。去年12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明确提出对于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违反精算规定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在“134号文”正式实施后,市场对人身险产品监管更是格外敏感。就10月四大上市险企保费收入和此前的处罚情况来看,目前大型保险公司已逐渐适应监管层对于人身险产品的要求。而中小险企还存在一定产品设计问题。对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以前,很多小公司由于没有代理人队伍或代理人队伍不强大,过于依赖银保渠道。现在为应对一系列中短存续期产品新政,这些公司开始对产品进行调整,不过,由于调整后产品的吸引力降低,再加上他们不擅于长期产品的营销,所以转型还是比较吃力的。”(原载于《金融时报》12月6日)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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