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频道>>教育>>正文
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2019年06月23日 18时54分   人民网

教育部日前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责任督学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情况、规范办园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等。

《办法》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办法》要求,责任督学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对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生危及幼儿园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

《办法》还规定,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责任督学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对责任督学颁发督学证,实行登记管理,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等。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应当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王家源)

《中国教育报》(2019年06月19日第3版)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