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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管实现风清气正
2018年10月18日 10时47分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按照六项工作职责和七项监督权限开展工作,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实现了住建系统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注重内部建设,夯实监督基础。纪检监察组组建以后,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组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制定了《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内部工作制度》,按照要求重新对涉及的38个单位434名监察对象建立了台账和重点人员活页册,对监督单位和监察对象做到了底清数明。每周一都召开纪检监察组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设立了谈话室。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纪检监察组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加强日常监督,开展日常检查。一是紧盯每个节日节点,做实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现场检查、查阅账务和资料等方式,着重对各监督单位办公用房使用、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津补贴发放、差旅费报销、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等新动向新表现,始终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二是加强纪律建设,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督促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全面加强纪律教育,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平台,组织党员认真系统学习了各项党纪条规,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使党员干部真正知道了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了然于胸、铭记于心,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针对住建和规划部门的行业特点,督促监督单位要转作风改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坚决做到秉公用权、依规用权、谨慎用权。四是针对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位。

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在收到信访举报件后,严格按照程序报市纪委监委批准后进行线索管理和处置。对反映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举报问题,情节轻微、举报事实不具体,经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确定为谈话函询的,向涉事单位和个人发放谈话或函询通知书;对情节较严重,举报事实具体的,进行初核。特别是突出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至9月底,共处置问题线索10件,全部严格按照《忻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要求进行,现已办结3件,暂存待查1件,正在办理3件,上报市纪委监委统一处理3件。问题线索处置率达到100%。

注重发挥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在全系统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市住建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做了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局属各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了查办案件的警示和治本功能。纪检监察组组长为驻在部门上廉政党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强化综合监督部门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问题建议。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聚焦党组决策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环节,驻在单位召开党组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参与讨论研究,对会议召开、集体决策进行全程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情况和上级要求,向驻在部门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招法,提出书面建议,确保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压实,方向明确,措施有力。今年,督促市住建局党组于5月11日召开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住建局党组提出书面建议4条,对规划局党组提出书面建议3条。(卢志疆 张琳)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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