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落实“案结事了人和”司法工作理念,五寨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常态化推进判后答疑工作。通过精准释法明理、暖心思想疏导,切实解开群众的“法结”与“心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有效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近日,五寨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因邻里生活琐事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庭审中,承办法官张勍严格核查全案证据,结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住院病历、医疗收费票据等客观材料,查清案件事实:被告刘某因琐事殴打胡某美,造成其头部肌肉损伤、左眼挫伤,原告共计住院治疗7天。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案指引,张勍对原告各项损失逐一核对、精准认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000余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驳回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胡某美对部分赔偿金额认定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获支持的判决结果存在疑惑,萌生上诉想法。为避免矛盾二次激化,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二审诉讼成本,真正实质性化解纠纷,张勍主动启动判后答疑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释法。
答疑过程中,张勍跳出文书法条的生硬复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逐项解读判决依据。针对责任划分问题,张勍结合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明确该案系被告单方侵权行为,依法应当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对各项赔偿费用,详细讲解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核算标准、计算方式及裁判依据;针对当事人争议最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清晰解释未构成伤残、无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案件,该项诉求不符合法定支持条件。
同时,张勍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与顾虑,细致做好情绪疏导,客观向当事人分析上诉的时间成本、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裁判结果。经过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胡某美彻底厘清了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裁判逻辑,心中疑惑全然消解,最终主动放弃上诉,自愿服判息诉,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