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全款,我们就举报!”“你们虚假宣传,等着被曝光吧!”2024年5月,上海A投资顾问公司(下称“A公司”)接连收到措辞激烈、内容雷同的退费要求。这并非偶然的客户不满,而是一次打着维权旗号敲诈勒索的职业索赔行动。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
A公司是一家经证监会许可,具有合法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24年5月,A公司遭遇了异常经营风波:短时间内,公司收到大量客户要求退费的申请。这些申请的话术几乎一致,均声称A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并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访为由向其施压。
此外,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业务早已不在服务期范围内,且客户此前从未对A公司的服务表达过任何不满或退款诉求。如今,却在短时间内统一改口,以近乎复制粘贴的话术要求退款。如此高度一致的退款请求,让A公司怀疑有人在幕后操控。
A公司私下询问后得知,这些客户都接到了一家“热心”法律咨询公司的来电,在后者指导下,才发起退款申请。可这家法律咨询公司如何精准获取到曾接受A公司投资咨询服务的特定人群信息?又为何甘愿投入时间和精力,帮一群素未谋面的人“追讨”早已履行完毕的服务费用?所谓维权,究竟是出于善意相助,还是另藏玄机?
百思不得其解的A公司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后,一条由崔某编织的从信息窃取到“职业索赔”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崔某曾于2019年在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留存了大量公司内部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
2024年5月,崔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实际上只有崔某一个人的法律咨询公司。他使用此前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作为“种子名单”(A公司的部分客户与崔某所离职公司的客户存在重复),还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庞大的目标客户库。
崔某使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有意向的客户后,再亲自上阵,以“金融维权”“退费代理”为名与客户沟通。
面对那些早已结束服务期、原本并无退款意愿的客户,崔某先是承诺“不成功不收费”,称公司有专业律师团队,以此打消客户顾虑。随后,他提供统一的话术模板,让客户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等理由向A公司施压,并要求在话术中加入“不退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
在持续的投诉威胁下,A公司不堪其扰,为避免引发更严重的经营后果,最终被迫向多名客户退款。崔某则按照一定比例的退款金额向客户收取“好处费”。
2025年7月,案件被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崔某之所以将“向监管部门举报”作为话术的核心,正是精准抓住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痛点。
对于A公司这样的持牌机构而言,处理大量客户高频投诉不仅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可能引发监管部门关注、约谈乃至整顿的风险,其商誉和正常经营将承受巨大压力。
作为行内从业者,崔某深谙此道。他教唆客户使用的那些话术看似寻常,实则精心算计——利用企业面对投诉时的压力,迫使对方为避免更大损失而妥协退款。
经查,崔某手机中存储的包含姓名、手机号的公民个人信息(去重后)共计20余万条。短短4个多月,崔某先后“指导”多名客户成功索取退款共计8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中,崔某表面上在帮助消费者维权,实则是利用公司面临监管压力产生的恐惧心理,行敲诈勒索之实,遂依法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费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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