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河曲县公安局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五禁”管控和野外用火巡查打击整治工作。近日,我局连续查处野外用火案件2起,当场训诫1人,行政拘留1人。
2月19日,巡镇镇夏营村违法嫌疑人王某明(男,59岁,河曲县巡镇镇人)违规使用明火焚烧秸秆;巡镇镇曲峪村王某军(男,59岁,河曲县巡镇镇人)违规使用明火焚烧秸秆且引燃周边荒草。经调查询问,该二人对其违规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明被依法训诫,王某军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两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点荒燎茬等诱发森林火灾的因素增多,是防火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将加大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用火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0350-7228544。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