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这也意味着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轨道。
条例规定,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采取与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