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余温还未散去,各类诈骗分子就开始“伺机而动”,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套路不断翻新。“不用跑腿、找找关系就能领低保,每年稳拿几千元”......这样看似诱人的“好事”,实则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一起去看看吧~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瞄准农村老年群体认知薄弱、爱孙心切的特点,向被害人范某某谎称可帮助其孙女办理农村低保,但需向民政局工作人员“送礼打点”。
期间,张某某以“手续费”“好处费”等名义,陆续从范某某处骗取钱款共计14100元,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花销,并未实际办理低保业务。
案发前,张某某退还范某某3500元;案发后,其主动退赔剩余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定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退赔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法官说法
1. 惠民政策无“猫腻”,代办收费皆骗局。
低保、养老补贴等政府惠民政策申请全程免费,不存在“好处费”“打点费”“疏通费”等说法。任何要求预先交钱才能“代办”“走关系”的,均为诈骗行为。正规申请需由本人或合法代理人,通过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或官方指定线上平台办理,切勿轻信他人蛊惑。
2. 老年防骗“三牢记”,平安过年护家财。
牢记“不泄露”: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密码、存折信息等关键资料,不轻易告知陌生人;
牢记“不贪利”: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低投入、高回报”“零门槛享受福利”等诱惑,务必保持清醒;
牢记“多核实”:遇有人要求转账、交钱,先与子女、社区工作人员或警方核实,及时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升诈骗识别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