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9月10日,忻州中院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府院联动联席会。忻州中院副院长赵海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金融办、住建局、税务局等联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各联动单位分别就当前工作进展情况、亮点经验、存在问题等进行了发言,并就落实忻州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破产管理人队伍选任及培育、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办理企业破产案件长效沟通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赵海生副院长指出,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反映了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破产审判水平的高低以及人民群众对破产观念的接受程度。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抓住当前发展契机,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人民法院和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赵海生副院长强调,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对有重整价值的困难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再生,对僵尸企业及时依法出清,实现闲置资产优化配置有着重要作用,是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此次会议标志着深化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这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赵海生副院长要求,一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联动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办理破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办理破产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切实增强府院联动工作自觉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要紧盯难点精准发力。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府院之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共商对策,开创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新局面。三要强化担当履职尽责。加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抓好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科学有效解决破产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全力确保府院联动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