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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在忻州这样骗财!
2021年07月06日 10时12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包治百病”

“买药返款”

“只需一点手续费就能办医疗补助”

还有这种好事?

小编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呢~

但是,别着急!

当你有这种想法的时候

你可能已经迈进了别人为你

设定好的“陷阱”里了

不信?你看!

2020年6月,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亢某诈骗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让小编不解的是,包治百病这样的“神话”,不仅有人信了,还有人真的给了钱,并且不止一个,这些钱当然也不出意外的打了“水漂”。到底咋回事呢?您跟着小编接着往下瞧。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亢某冒充老师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所推销的药品能治疗其疾病、多买药能返款、办医疗补助要手续费等,从山东聊城来到被害人居住地,伪装成快递员并伪造快递单,将价值40多元的口服液等包裹当场交付给被害人,骗取高额现金。

不到一年的时间,被告人亢某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11次,在山西代县、浙江金华、浙江舟山、江苏南通、重庆市、湖北武汉等地骗取六名被害人现金21140元、未遂4728元。

2019年9月,被告人亢某编造能办理医疗补助要手续费,从山东聊城来到代县汽车站,欲骗取被害人杨某4728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判决

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看到这可能您会问

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

二者到底有何区别?

别急,往下看

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购物模式,伴随而来的是新型诈骗模式不断出现,以包治百病为噱头的“卖药”诈骗案件高发。

对此,法官提醒,身体不舒服就要到专业、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不要盲目的相信网上所谓的“神药”,没疗效也是万幸,万一吃出问题就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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