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近年来,公民个人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被当作商品在网上非法买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开办、收购、出售、使用他人银行卡信息,俨然已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对社会公众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近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因非法获取公民银行卡信息后又多次向他人出售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份至2019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郑某共收购、出售了465张银行卡信息。其中2018年8月份至2018年9月份,被告人郑某在博彩网站上找到19张银行卡信息,分两次卖给“七刀”(李某,另案处理),获得1778元。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郑某从“七刀”处收购282张银行卡信息,从“从未放弃”(李某林,另案处理)处收购27张银行卡信息,从“雪强”(吕某强,另案处理)处收购137张银行卡信息,并将上述446张银行卡信息卖给“*鑫”,获得59520元。另外,原平市公安局随案移送扣押被告人郑某的华为黑色Nova5手机一部。
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多次向他人出售牟利,违法所得61298元,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郑某有抢劫罪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随案移送扣押被告人郑某的华为黑色Nova5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郑某退出违法所得6129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前,互联网迅猛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人们在享受数字时代带来便利的同时,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威胁了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大家应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特别是在网购、投资、注册账号、填写问卷、参与各类线上活动时保持高度警惕,慎重填写个人信息。对含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各类账单、车票、快递单等物品也不要随意丢弃,要注意及时涂抹、销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通过何种手段,只要触碰法律底线,就必然遭到法律制裁。在此也提示大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微信、微博等各类网络平台上学会自我保护的同时,也应切记遵法、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进一步筑牢维护公众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