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频道>>法治>>正文
【以案释法】冒充纪委监委人员检查防疫?这名离职的公益岗位人员胆真不小!
2021年02月05日 10时14分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近年来,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增设公益性岗位协助本单位开展工作。然而,有人却打着“在公家机关工作”的幌子,利用工作之便在社会上招摇撞骗,甚至在国家机关证件上动起了歪脑筋。这不,原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年仅26岁的被告人郭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1994年生的被告人郭某通过原平市劳动就业局以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到原平市纪委监委协助工作,2018年7月离岗。被告人郭某在原平市纪委监委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私自伪造了原平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2020年2月2日到4日,被告人郭某先后四次持伪造的工作证冒充原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前往原平西站检查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后被告人郭某因招摇撞骗被原平市公安局查处,并扣押其伪造的一张工作证、一张执行公务证。2020年3月1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郭某酒后驾车行驶至平安大街与永康北路十字路口时,将在该路口停车等待红灯的赵某驾驶的汽车追尾,被告人郭某在与赵某协商的过程中,又出示了一张伪造的工作证并自称为原平市纪委监委党风室工作人员,阻碍赵某报警并提出与对方私下处理,后在其父亲赶到现场与对方协商期间离开现场。原平市公安局随案移送郭某伪造的工作证二张、执行公务证一张。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原平市公安局随案移送郭某伪造的工作证二张、执行公务证一张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寄语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必然为法律所不容。作为公益性岗位大学生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自觉遵守和职业活动、行为有关的制度和纪律,依法办事,不谋取私利。希望通过本案,给予所有工作人员提醒,工作要守法慎行,凡事三思而后行,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责任编辑:蔡文斌)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