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1月19日,岢岚法院执行局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涉黑刑事案件罚没财产——64台赌博机进行了集中销毁。
2020年10月,经岢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某某、蒋某某等其他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九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20年12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涉案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刑罚,涉案财产刑开始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岢岚法院执行局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依法及时对韩某某等8人涉黑刑事案件中随案移送的64台赌博机进行财产核对,同时,依照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黑恶势力案件罚没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64台赌博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使用的物资,决定依法予以销毁。
下一步工作中,岢岚法院将坚持多途径开展涉黑财产线索的发掘工作,不断加大对涉黑案件的执行力度,聚焦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以更强的执行措施,更快的执行效率将该涉黑案生效判决确定财产刑执行落实到位,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