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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药酒驾驶机动车岢岚一男子被处罚
2020年05月02日 10时56分   忻州晚报

本报讯 近日,岢岚县公安交警执勤时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当交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高某堂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同时其身上还散发着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确认高某堂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高某堂在当天早上喝了一杯人参酒,中午吃完饭后准备去单位上班,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碰到了交警执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高某堂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300元。(鲁明强)

(责任编辑:卢相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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