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5日8时,岢岚县交警在该县阳蒿塔路段执勤时,对一辆红色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辆过户后仍套用作废牌照上路行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检查中,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闫某兵持有的行驶证信息与该车车号牌不符,闫某兵称,该车是在10月10日办理了车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新车号牌还没有办下来,就依然使用作废牌照在路上行驶。
执勤交警告诉闫某兵,车辆办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后旧车号牌就自动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闫某兵在车辆过户后仍套用作废牌照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决定给予其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鲁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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