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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南关故城
2024年09月04日 10时41分   忻州日报


繁峙南关故城位于繁峙县杏园乡南关村西150米的滹沱河南岸台地上,于2015年9月1日被公布为忻州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繁峙南关故城创建于唐圣历二年(699),金贞祐二年(1214)改称坚州,明洪武二年(1369)复繁峙县,万历十四年(1586)因迁县于河流北岸石龙岗而废。

遗址所处地形南高北低,呈缓坡状。南北长500米,东西宽400米,分布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在南部城墙以下暴露有灰坑,灰坑口宽1.2米,深0.8米,圜底。采集有夹砂绳纹灰陶片,可辨器型有鬲、蛋型瓮。繁峙故城保存有较为完整的城墙,内部遗址区保护状况较好,在城址内还存有“大观圣作之碑”,在故城遗址区叠压有夏代遗址,在周边有两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杏园烽火台和南关烽火台,还有一处南关堡址。

繁峙故城与周边的烽火台和堡址形成了完整的军事防御体系,它不仅仅承载着繁峙县的建城史,更是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军事、社会信息,为古代繁峙县人民生产生活劳作提供特殊的佐证,记载着古代劳动人民向往美好生活、迁城奋斗的历史。

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九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对文物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文物安全的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落实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责任。

(二)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文物安全协调协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形势,督促指导下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三)不断完善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四)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文物安全队伍建设,确保本行政区域不可移动文物“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查”。

(五)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市级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安全监管平台联网,与公安机关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六)坚持保护第一,不得大拆大建,确保城乡建设中的文物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等制度规定,确保基本建设中的文物安全。

(七)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行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依法督办、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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