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殿选,字圣夫,1899年出生在定襄县龙门村。小学毕业后,考入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五四运动爆发后,积极参加学校罢课、游行、集会等进步活动。毕业后,历任岢岚、忻县小学教员,文水、浑源县教育科长,忻县、河曲、大同、崞县等地的区长。
抗战爆发后,齐殿选因斥责阎锡山政府怯敌南逃的行径,被撤职。返乡后,他投入家乡抗日斗争。他一心扑在工作上,走家串户,组织群众建立了村农救会、青救会和妇救会等抗日团体。
1938年初,齐殿选任定襄县抗日政府民政科长。9月,与爱人一起调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任社会教育科长。到任不久,他就主动报名到条件最艰苦的雁北地区开展抗日工作,同年秋,被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任命为广灵县长。赴任后,他一面加紧建立基层党组织、区村政权和抗日组织,一面积极贯彻减租减息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抗日工作的开展。齐殿选生活俭朴,廉洁奉公,深受干部群众爱戴。
1939年2月,齐殿选在广灵县建起武器修理所,为驻广灵部队、地方武装和民兵维修枪支、铸造地雷,锻造火枪、独角牛、大刀等武器数千件。3月,县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将破坏抗日的汉奸处决,群众无不拍手称快。随后,齐殿选接到情报:有4辆满载日军的汽车向广灵方向开来,他迅速与八路军120师716团取得联系,并亲率地方武装密切配合,击毁敌车4辆,歼敌百余人。
1939年5月,150余名日伪军突袭县政府驻地安沟村。齐殿选组织大家转移后,在山路与敌遭遇被俘。敌人把齐殿选押到该县南村据点,施以各种酷刑,并戴脚镣手铐游街。齐殿选边走边演说,并不时高呼口号,向群众进行抗日宣传。1940年他被日军押至张家口,在受尽非人的折磨后惨遭杀害,时年40岁。
齐殿选牺牲后,《晋察冀日报》发表《论英雄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社论,号召全边区军民向齐殿选学习,并以《誓死不投降的县长》为题,将其事迹编入边区小学国语第五册课本,对后代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