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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已达53项 部分指标严于国家标准
2025年10月24日 10时47分   太原日报

本报讯10月20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我省现行有效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已达53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1项、推荐性标准42项。《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致密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一批地方标准,为破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痛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据介绍,《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尤其针对颗粒物和氨的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措施,解决了当前标准难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的问题,可直接改善水泥生产企业及周边大气环境。《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统一了排放源计算方法与数据监测要求,破解了焦炭产品碳排放无法公平比较的难题,助力我省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推动焦化行业低碳发展。《致密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结合我省致密气开发实际,系统规定生态修复、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全流程要求,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则填补了我省煤矸石规模化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标准空白,能有效指导煤矸石回填场地的运营管理及生态修复实践的规范实施。(任晓明)

(责任编辑: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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