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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本月施行
2021年10月04日 10时13分   山西日报

本报讯 《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10月16日起施行。山西省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省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省级最高荣誉,旨在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省。

山西省质量奖分为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评选周期为3年,每届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不超过10个。申报山西省质量奖的组织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推广性;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等。

申报山西省质量奖的个人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方法、经验或成果,对我省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等。

省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山西省质量奖或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证书、奖牌或奖章,向获奖组织发放一次性奖金。(何宝国)

(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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