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频道>>社会>>正文
牵线红娘竟是骗钱“女友”
警方提醒,警惕“一人分饰两角”的婚恋诈骗
2025年09月02日 10时07分   山西晚报

1“甜蜜陷阱”让他被骗13700元

本以为通过好友的介绍,能够尽快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可投入大把钱财后,结局竟是“一人分饰两角”的婚恋诈骗。9月1日,定襄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近期审理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经人介绍的“女友”不见面却天天让转账

2024年,小帅(化名)询问好友小A的女朋友小美身边是否有合适的姑娘可以介绍其认识,小美顺势将外地女生小梅(化名)的微信推送给他。在浏览了小梅的照片后,小帅对其一见钟情,虽然两人并未见面,但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交往中,小梅总是以日常开销、亲人住院急需用钱等理由,让小帅为其转账,考验其是否真心。其间,由于小梅的微信账号未实名认证无法转账,她多次提出让小帅直接转账给小美,小帅欣然答应。

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每次小帅提出见面的要求,小梅总是转移话题,甚至当小帅来到小梅所在的城市,小梅依然避而不见,小帅对此产生了怀疑。于是小帅提出让小梅还钱,小梅却玩起了失踪。联系不上小梅的小帅,只能向小美打听小梅的具体情况,小美表示自己也不知情,小帅怀疑自己被小梅所骗,向警方报案。

小美见事情再也藏不住了,只能向警方自首,承认自己就是小梅。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小美游手好闲,没有固定职业,花钱大手大脚,所以经常感觉手头紧张,于是想借着介绍女朋友的机会从小帅处骗点钱,所以申请了新的微信号,一人分饰两角,这边从朋友圈下载照片或者视频,另一边发给小帅,并且偶尔也会去小梅所在城市,给小帅发送实时定位,以此证实小梅的身份。前后共骗取小帅13700元。随后,公诉机关指控小美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提醒:未核实身份前,请拒绝经济往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美假冒他人和小帅谈恋爱,骗取小帅信任,并以各种名义骗取小帅财物,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该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小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2条、第6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小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小美退赔被害人小帅财物损失费13700元。

承办法官提醒,在日常婚恋交友中,应树立理性谨慎的婚恋观,避免盲目轻信他人介绍或网络信息,倡导在充分了解对方的基础上建立关系。由于网络交友诈骗具有高度隐蔽性,务必警惕各种借钱、转账请求,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坚决拒绝经济往来,以防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大家在寻找浪漫爱情的同时,也要谨防情感类诈骗,切莫误入骗子的“甜蜜陷阱”。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杨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毫无防备”令他损失13万元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辛戈)温柔体贴的网恋女友,竟是介绍人伪装的。8月31日,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婚恋交友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张某以介绍对象为名,虚构女性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情要从张某向李某“牵线搭桥”说起。此前,张某得知李某有找对象的想法,便主动提出要为其介绍女朋友,随后便将朋友“董某”的联系方式推给了李某。添加好友后,“董某”温柔体贴,与李某频繁聊天互动,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俨然是一对恩爱情侣。当李某沉浸在恋爱的喜悦中时,“董某”开始以“爷爷生病住院,急需手术费”“后续治疗需要大额医药费”等理由,多次向李某哭诉求援。念及“感情”,李某毫无防备,先后多次给“董某”转账,累计金额达13万余元。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李某发现“董某”不仅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甚至连视频通话都频频推托,疑心渐起的他尝试联系张某询问情况,却发现张某也开始回避沟通。察觉不对劲的李某立即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梳理李某提供的线索,很快发现与李某聊天的“董某”,其社交账号实际操控者竟是“介绍人”张某。原来,所谓的“董某”不过是张某为实施诈骗注册的小号,“爷爷生病”更是彻头彻尾的谎言。落网后,张某交代,自己看到李某有找对象的需求时,便动了歪心思,虚构“董某”身份骗取信任,再以家人患病为由索要钱财。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梁艳)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忻州日报社 晋ICP10003702 晋新网备案证编号:14083039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08号

    律师提示: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信息,均为忻州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凡不注明出处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31号 热线:0350-3336505 电子邮箱:sxxzrb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