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本以为二审肯定也会来回折腾,家里面正愁的不行,想不到法官一调解,就拿到理赔的钱了!”
近日,忻州中院环资庭副庭长聂瑞婷审结了一起第三方代缴工伤保险费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了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2018年,河北籍的老王(化名)在某公司工作时,某公司委托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为老王在其工作的地点,即河北省某地工伤保险机构办理了工伤保险。后老王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忻州市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老王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赔偿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公司给付老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44.5万余元。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已经为老王缴纳了工伤保险,老王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判后,老王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主审法官聂瑞婷在调查案情时发现,本案中,某公司与老王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而人力资源公司与老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看似缴纳了工伤保险,老王对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缴纳工伤保险也知情,但是一旦发生工伤,就面临着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问题,若正常按程序审理,鉴定、取证等耗时耗力,时间长难度大,还会引发双方更深的矛盾,且老王受伤之后收入减少,家庭困难,急需要理赔金度过难关,而因为诉讼来回奔波只会加重负担。如果能采取调解的方式,尽快拿到赔偿金,让生活走上正轨,对于老王来讲是最好的方案。
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聂瑞婷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进行分析讲解,引导双方从对方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各让一步作出最有利于双方的选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某公司给付了大部分应该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的工伤赔偿费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编者的话
案件虽小,关乎民生。一件件“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都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小案”实则不小,小事方显担当。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难免会遇到法律争议和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人民法官来破局。法槌之下,情理之中。该案中,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实质解纷,以情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