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倒卖电话卡、用于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
忻州一小伙韩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多名上家,称动动手指,就能赚快钱,于是便在2021年以每张1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70余张电话卡,并在车上架设通讯装置,将购买的实名电话卡在APP注册、登录后将设备的账号密码提供给上家,获利8000余元。韩某通过不断更换插入电话卡的方式保证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上家远程操控通讯设备进行诈骗。
2021年12月,韩某找到赵某分销其部分实名注册电话卡,再由赵某将电话卡转卖给诈骗分子,并从中获利。12月13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被告人韩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成为威胁国家网络安全的一大隐患,法官郑重提醒,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不容买卖,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记者王国栋)
(责任编辑:卢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