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我所做的,就是在法律和受困者之间架起一座坚固的桥梁,让公平正义畅行无阻。”岁月流转,转眼已是高宇星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二十个年头。二十年的风雨兼程,见证了他从一名初出茅庐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成长为该领域的资深专家,他的足迹遍布忻州市的每一个角落,他的名字与法律援助事业紧密相连。
1982年出生的高宇星现任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得“忻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工人先锋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其个人先后被评为“忻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忻州市优秀政法干警”“忻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援助工作“接地气”服务群众暖人心
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正式机构,承担着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及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重任,确保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高宇星深知,法律援助不仅是一项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更在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他始终将“接地气”作为工作的核心,致力于将法律援助服务落到实处,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在业务上,高宇星追求尽善尽美,经常与办案律师一起深入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判,不遗余力地为每一位受援者争取最大的权益。2023年6月的一天,一位步履蹒跚的老大娘推开了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向高宇星诉说了她的困境。大娘姓张,76岁,忻府区人,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自从老伴三年前离世后,她便独自居住在乡下那座老旧的小屋里。近两年,张大娘身体每况愈下,频繁的医疗费用和日常生活开销让她那微薄的养老金显得捉襟见肘,再加上多年来的家庭矛盾,子女们在赡养问题上互相推诿,张大娘的基本生活难以为继。无奈中,她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高宇星热情地接待了张大娘,耐心地聆听她的诉说。在了解了张大娘的困境后,高宇星向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儿子还是女儿。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随后,高宇星与张大娘一同梳理了她的子女们的经济状况,发现尽管他们并不富裕,但完全有能力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考虑到张大娘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赡养问题,高宇星决定尝试通过沟通和调解来解决这一家庭纷争。他邀请了村干部和张大娘的亲戚朋友参与调解,向张大娘的子女们阐述了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经过几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三个子女最终达成了共识,他们同意共同承担起张大娘的赡养费用,并轮流照顾她的生活起居。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家庭的温暖和责任。高宇星的专业和热情,为张大娘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也为这个家庭带来了和谐与安宁。
普法宣传“零距离”引领法治入民心
高宇星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核心工作的同时,也不忘肩负起普法宣传教育的重任,无偿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他们依法维权。
2023年12月,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忻州古城北广场举办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在这次活动中,一位中年男性老张,来到咨询台寻求帮助。他是一位来自四川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忻府区某建筑工地辛勤工作了大半年,然而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却以种种借口拖欠他的工资。老张多次索要无果,生活陷入了困境。高宇星了解老张的情况后,明确告诉他,农民工的工资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他建议老张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记录、工友证言等,以便为维权提供坚实的基础。有了这些证据,老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包工头支付工资。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问题仍未解决,老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张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援助律师的协助下,老张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迅速行动,对包工头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最终,在法律援助的助力下,老张成功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不仅展现了高宇星同志的专业素养和为民服务的热情,也体现了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了法律援助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高宇星以其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来访群众提供了800余人次的法律咨询服务,审批指派了60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案件胜诉率高达98%。在这些案件中,有众多纠纷得益于他的积极协调而顺利达成和解,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
行惠民生之路,办暖民心之事。接下来,在高宇星的引领下,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的优化升级,为寻路者搭桥,为弱势者撑腰,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更多人民群众。(常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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