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忻州中院积极借鉴先进经验,主动探索创新,于2021年7月份集中出台了系列文件为破产审判工作“换挡提速”。
精准实施“繁简分流”
让破产案件审理更高效
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忻州中院决定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于2021年7月26日出台了《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三十二条,将案件难易与程序繁简进行匹配,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并确定相应等级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破产清算案件简化审理不以损害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为前提,通过缩短程序时间、简化流程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经审查认为适合简化审理程序的,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债务人,并在受理破产公告中予以载明。审理简易案件,应于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对标出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指引
完善企业破产案件规范化操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该类矛盾纠纷更加凸显。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市场应有秩序,2021年7月26日,忻州中院出台了《企业破产案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十二条,内容涉及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审理原则与条件、实质合并申请的审查和监督、关联企业破产的管辖原则以及法律后果。
《指引》的出台,明确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规范化操作,填补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空白。
持续健全制度保障
夯实破产审判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忻州中院根据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审理特点,建立了单独绩效考核机制,出台了《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一条,通过参照民商事案件的考核标准,确定折抵比例的方式进行考核,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法官单列,进行单独考核。
《办法》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分为简易、普通、复杂三类案件进行折抵。依照企业性质、股东人数、企业职工人数、债权人人数、债权债务金额、财产数量和处置难易程度、涉及法律关系、社会影响以及合议庭的工作量、审理周期等因素,认定案件疑难复杂程度。规定重大破产案件的审判业绩计算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以提升破产法官办案积极性。
建立破产案件“预重整”机制
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为探索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忻州中院出台了《预重整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二十一条,从预重整的申请原则与条件、法院的审查与受理、指定管理人的选任与职责、预重整和司法程序衔接等方面搭建起较为完善的规则框架,并就制度运行进行了合理规范。
《指引》的出台,建立了与优质营商环境相匹配的预重整规则体系和制度运行模式,将帮助企业摆脱困境维持运营价值,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府院合力助推优化“办理破产”提速
2021年7月30日,忻州市政府与忻州中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忻州正式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指派的分管领导和法院院长担任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统筹安排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制度、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制度以及资产处置配套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和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效用提供机制保障,合力完成对全市困难企业的救治及资源的优化整合,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忻州中院还出台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及动态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实现了对管理人的科学管理,加强对管理人的考评和监督,保证了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忻州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协会先后出台了《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忻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履职资料库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进一步提升了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至此,忻州中院府院联动建章立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并完善了忻州市破产审判工作格局,为开展破产攻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同时也彰显了忻州市在优化办理破产指标工作方面的信心与决心。
下一步,忻州中院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文件要求落地生根,见事见效,不断提升破产管理人执业能力,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进一步推进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蔡文斌)